水土保持设施验收
这些要点关乎项目投产!
对生产建设项目而言,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投产使用前的 “关键一关”,直接影响项目合法合规运营。这份实用科普,带您快速摸清核心要求:项目投产前,您需按水利部标准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,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开,并报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备案后会获取回执。若您的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,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,但要注意:曾参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、监测或监理的单位,不能担任该第三方机构。特别提醒: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项目一律不得投产!出现这些情况验收会直接不合格:未按规定编报审批方案、开展监测监理;弃土弃渣未堆放在批准的专门存放地;水土保持措施、防治指标未达方案批复要求;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;验收材料不实、有重大缺项遗漏等。验收合格后,您或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还需持续做好运营期水土流失防治,加强设施管护,确保其长期发挥生态效益。
1. 验收准备
建设单位梳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、监理报告、监测报告等全套资料,明确验收范围(含工程措施、植物措施、临时措施),组建验收组(含水保专家、监理、监测等单位代表),制定验收方案。
2. 现场核查
验收组实地查验各类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、质量及运行效果,重点核查挡土墙、截水沟等工程措施的达标情况,林草植被的成活率与覆盖率,临时措施的拆除与场地恢复情况;同步核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落实、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处置合规性。
3. 资料审核
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报告、监理报告、监测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,核对防治措施投资完成情况、变更手续合规性,确认是否满足批复的防治目标。
4. 成果出具
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,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;对存在问题的项目,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,整改完成后复验;验收合格后,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。
5.取得验收备案回执


